【单选】《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这里的“责令停业、关闭”是( )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指导
D: 行政命令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指导
D: 行政命令
举一反三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A: 县级人民政府 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A: 停止生产 B: 限制生产 C: 停产整治 D: 限期治理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A: 省级以上 B: 市级以上 C: 县级以上 D: 乡级以上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A: 工商部门 B: 公安机关 C: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部门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