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责令停工整顿
B: 责令改正
C: 可以处以罚款
D: 降低资质等级
E: 追究刑事责任
A: 责令停工整顿
B: 责令改正
C: 可以处以罚款
D: 降低资质等级
E: 追究刑事责任
举一反三
- 在工程建设标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应该由建设单位违法行为承担的责任是()。 A: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B: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由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C: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D: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应视其情节及后果,对其进行的处置 A: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B: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C: 责令停工,限期改正 D: 没收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 依法追究构成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B: 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C: 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D: 欺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违约责任 B: 主要责任 C: 全部责任 D: 连带赔偿责任
- 某工程建设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未造成质量事故,该建设设计单位对此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A: 责令改正 B: 处以罚款 C: 追究刑事责任 D: 责令停业整顿 E: 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