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小企业主甲在 2009 年 10 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 100 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 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 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 500 万元 。两份合同都指定 丈夫乙为受益人。 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假设在合同效力中止后,甲与保险公司协商于 2011 年 年 5 月 1 日恢复合同效力。此后,由于生意失败债务缠身,甲在压力之下于 2011 年 12 月26 日自杀身亡。乙可以获得保险金是( )万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