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计算确定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后,如果发现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可收回金额。
举一反三
- 企业在计算确定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后,如果发现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可收回金额。
- 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均应按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时,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时,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