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近现代社会的重要的细胞和组成部分是经济生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企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2)企业的分类①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兴办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企业。在我国这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支配作用。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经济实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②股份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a.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b.股份有限公司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③合作及集体所有制企业a.合作社企业指按照合作社组织方式依法设立并运行的经济组织。b.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是我国公有制经济成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c.股份合作企业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④私营企业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⑤联营企业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或者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⑥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中外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⑦港、澳、台投资企业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内地举办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类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资的经济类型。(3)企业的基本特征①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这是从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生产单位的具体社会功能来分析的。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从事的是经济活动包括物质资料生产和经营销售即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为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各方面的服务活动。②企业是由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经济组织。这是从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基本经济单位内部构成的基本要件上来分析的。人包括一定数量和一定素质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者和经营者;物则是指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所组成的企业的财产包括企业的动产和不动产企业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③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是从企业的性质和企业设立的宗旨上来分析的。以营利为目的是企业的重要本质属性。营利是指企业及其投资者以投资者的投资所形成的企业的资本来经营某项事业通过其生产、经营活动来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企业就是出于这种目的而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④企业是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对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及其法律地位而言的。任何企业均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一般来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没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具有不完全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近现代社会的重要的细胞和组成部分,是经济生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企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2)企业的分类①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兴办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企业。在我国,这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支配作用。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经济实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②股份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a.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b.股份有限公司,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③合作及集体所有制企业a.合作社企业,指按照合作社组织方式依法设立并运行的经济组织。b.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是我国公有制经济成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c.股份合作企业,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④私营企业,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⑤联营企业,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或者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⑥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中外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⑦港、澳、台投资企业,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内地举办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类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资的经济类型。(3)企业的基本特征①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这是从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生产单位的具体社会功能来分析的。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从事的是经济活动,包括物质资料生产和经营销售,即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为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各方面的服务活动。②企业是由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经济组织。这是从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基本经济单位内部构成的基本要件上来分析的。人包括一定数量和一定素质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者和经营者;物,则是指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所组成的企业的财产,包括企业的动产和不动产,企业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③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是从企业的性质和企业设立的宗旨上来分析的。以营利为目的是企业的重要本质属性。营利是指企业及其投资者以投资者的投资所形成的企业的资本来经营某项事业,通过其生产、经营活动来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企业就是出于这种目的而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④企业是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对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及其法律地位而言的。任何企业均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一般来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没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具有不完全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内容
- 0
简述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1
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2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 3
简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4
简述发票的概念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