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银行监管合作中,法律互助条约以及其他双边协定规定了东道国与母国的合作义务,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监管合作安排,是当今国际银行监管合作中最为常见的安排。
举一反三
- 国际银行监管合作的正式安排包括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下列安排( )。 A: 建立固定联系 B: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C: 法律互助条约 D: 其他双边协定
- 下列属于国际监管合作正式安排的是() A: 法律互助条约 B: 双边协定 C: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D: 定期对话 E: 固定联系
- 关于国际银行监管合作“备忘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具有法律约束力 B: 监管信息共享 C: 可以取代国内法 D: 属于非正式安排的国际银行监管合作形式
- 美国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社会在反思的基础上建立了下列新的国际银行监管合作形式( )。 A: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B: 法律互助条约 C: 咨询和磋商 D: 监管团
- 母国并表监管是国际银行的母国监管当局,经与东道国监管当局合作,在将国际银行所有境内外机构的财务账表并表的基础上,将上述并表监管的理念与方法适用于包含跨境机构的国际银行监管的方法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