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矿井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矿井初步设计和建井期间井巷揭煤作业的依据。
A: 0.3
B: 0.5
C: 0.6
A: 0.3
B: 0.5
C: 0.6
举一反三
-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及以上的煤层进行建井前突出危险性评估,并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威胁区。()
-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开采煤层范围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区,以及井田内开采煤层等单项突出危险性指标超标的,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可能揭露的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所有煤层进行突出性危险评估() A: 瓦斯压力 B: 瓦斯含量 C: 钻屑指标 D: 放散初速度
-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厚度为()m及以上煤层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A: 0.3 B: 0.6 C: 0.8
-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厚度为()及以上煤层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A: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厚度为A.及以上煤层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B: 0.3m C: 0.5m D: 0.8m
- 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如在有效保护垂距内存在厚度()m及以上的无突出危险煤层,除因突出煤层距离太近而威胁保护层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坏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情况外,首先开采保护层。有条件的矿井,也可以将软岩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A: 0.4 B: 0.5 C: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