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干警甲“五一”休假外出游玩,突遇到两伙人打架斗殴,甲随即拔枪上前准备过去制止。不料枪支走火,将旁观者乙打伤。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举一反三
- 甲玩弄枪支不慎走火,打死乙,子弹穿过乙的身体以后,又把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是牵连犯。
- 警察甲周末身着警服、佩带枪支外出探亲,途中与公民乙发生争执,警察甲开枪打伤公民乙,对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 甲和乙斗殴过程中甲求饶,乙继续侵害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 甲的邻居乙五一期间携带妻子和儿子外出旅游,甲以为其家中无人,便在当晚潜入进去准备行窃,不料刚进入其家中,在卧室看报纸的乙的父亲丙,听到响声便大声呵斥,甲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A: 属于盗窃预备 B: 属于盗窃中止 C: 属于盗窃未遂 D: 不构成犯罪
- 甲、乙在街头因琐事斗殴,甲感到自己不是乙的对手,转身逃跑,乙紧追不舍。路人丙见状,跑上前想阻止乙追打甲。甲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挥棍打丙,致其重伤。在本案中,甲打伤丙的行为在刑法中属于( )。 A: 假想防卫 B: 防卫过当 C: 防卫不适时 D: 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