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张某承揽一项房屋装饰工程。工程两个月完工。房主第 1个月支付给张某 15000元,第2个月支付20000元。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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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承揽一项房屋装修工程,计划3个月完工,按照进度房主第1个月支付10000元,第2个月支付20000元,第3个月支付30000元。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元。 A: 9600 B: 10000 C: 12000 D: 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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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承揽一项房屋装修工程,计划3个月完工,按照进度房主第1个月支付10000元,第2个月支付20000元,第3个月支付30000元。王某应预缴个人所得税额()元。 A: 9600 B: 10000 C: 12000 D: 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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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居民王某承揽一项房屋装修工程,计划三个月完工,房主按照进度第一个月支付10000元,第二个月支付10000元,第三个月支付20000元。王某取得的装修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7204 B: 7072 C: 7600 D: 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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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某市的谢某个人承揽一项房屋装修工程,计划3个月完工,按照进度房主第一个月支付12000元,第二个月支付19600元,第三个月支付28400元。谢某取得的装修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7674 B: 8074.80 C: 12400 D: 119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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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甲承揽一项房屋装修工程,工程 3 个月完工。雇主按月分别付给甲20000 元、30000 元、8000 元,则甲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20000+30000+800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