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中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对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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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7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通常认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包括( ) A: 债权是第三人权利的标的 B: 他人对债权的存在具有正当利益 C: 第三人单纯主张利益受损 D: 票据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混同时,债的关系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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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的除外。这被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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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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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债权债务终止情形选项是() A: 债权已经履行 B: 债务相互抵销 C: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D: 债权人免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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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的除外。这被称为() A: 混同 B: 免除 C: 抵销 D: 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