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个罪名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分别是什么?( )
A: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B: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C: 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D: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A: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B: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C: 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D: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举一反三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以下关于贪污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B: 犯罪客观要件是具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 C: 犯罪主观要件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有财物 D: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罪。 A: 挪用公款 B: 贪污 C: 职务侵占
- ()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A: 串通投标罪 B: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 贪污罪 D: 重大责任事故罪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要根据犯案金额和犯罪动机判定其是否为贪污罪。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罪。 A: 受贿 B: 滥用职权 C: 挪用公款 D: 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