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合理吸收国外法治理论、法学观念、法律话语、法律方法。
举一反三
-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合理吸收国外法治理论、法学概念、法律话语、法律方法,不能搞“”,不能搞“全面移植”
- 坚持从实际出发,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合理吸收国外法治理论、法学概念、法律话语、法律方法,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
- 31.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合理吸收国外法治理论、法学概念、法律话语、法律方法,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
-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合理吸收国外法治理论、法学概念、法律话语、法律方法,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
-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合理吸收国外法治理论、法学概念、法律话语、法律方法,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