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代办托运方式送货,但未约定交货地点,依我国民诉法应以何地为合同履行地______
A: 货物送达地
B: 合同签订地
C: 货物发运地
D: 提货地
A: 货物送达地
B: 合同签订地
C: 货物发运地
D: 提货地
举一反三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代办托运方式送货,但未约定交货地点,根据我国法律,不属于合同履行地的是()。 A: 货物实际送达地 B: 货物发运地 C: 合同签订地 D: 提货地
- 购销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采用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方式送货的,以()为合同履行地。 A: 货物送达地 B: 被告所在地 C: 货物发运地 D: 货物主要经过地
- 购销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采用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贷方式送货的,以( )为合同履行地。 A: 货物送达地 B: 被告所在地 C: 货物发运地 D: 货物主要经过地
- 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为合同履行地。 A: 交货地点 B: 货物到达地 C: 货物验收地 D: 货物安装调试地
- 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为合同履行地。 A: 交货地点 B: 订立合同地 C: 卖方所在地 D: 买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