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A: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B: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C: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D: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E: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