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效数字的位数确定后,它后面的数字根据“四舍六入五取舍”的原则修约。即如果有效数字后面第一位数()时舍去。
A: >4
B: ≤4
C: <5
D: =5
A: >4
B: ≤4
C: <5
D: =5
举一反三
- 当有效数字的位数确定后,对多余的数字按照( )原则进行取舍。 A: 四舍六入 B: 四舍六入五留双 C: 四舍五入 D: 四舍五入五留双
- 有效数字修约采用“()”的修约原则,有效数字后面第1位数≤4舍去,而≥6进位,若=5,则看5前面的数,奇进偶不进,即该数为奇数,进一位,该数为偶数则不进。
- 在计算数据时,当有效数字位数确定以后,应将多余的数字舍去。设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取 4 位 ,则下列正确的取舍是:
- 在计算数据时,当有效数字位数确定后,应将多余的数字舍去,设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取 4 位, 则下列不正确的取舍是( )
- 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是 () A: 四舍六入五成双 B: 只允许一次修约至所需位数 C: 计算过程中可多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D: 修约标准偏差或表示不确定度时应使修约后的值变得更差一些 E: 修约时应将逸出值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