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某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当年3月停产,9月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 此案的刑事赔偿事项有哪些?( )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