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6
    下列属于逃税罪的有()
    A: 李某经营A县某米业有限公司期间,加工销售大米给县粮食购销公司,取得销售收入累计2588789元。期间,该公司于2014年3月向县国家税务局申报并缴纳过一次税款2350.16元,其余销售收入均未向县国家税务局报税
    B: 赵某经营丹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期间,采取多列支招待费、购进原材料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导致多转成本、多申报成本费用等手段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共计206608元
    C: 丁某是主力机械制造厂法定代表人,2014年该厂不申报增值税税款达8589405元
    D: 杨某经营A公司广告业务期间,在向客户开具发票时,以套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等手段,采用以少计营业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少纳税款共计人民币309531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