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拟以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则甲、乙、丙三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举一反三
- 甲、乙、丙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各认购公司股份15%、10%、5%,其余股份拟向社会公开募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起人和认股人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发起人甲、乙、丙所认购的股份总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 发起人甲、乙、丙在认购股份之后可实缴,也可分期缴纳 C: 认股人在认购股份之后可实缴,也可分期缴纳 D: 发起人、认股人在认购股份之后均应实缴,不得分期缴纳
-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表述正确的有() A: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B: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C: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D: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认购公司股份。
-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 甲、乙、丙欲出资设立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他们可以选择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选择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 他们可以选择发起设立或选择募集设立 C: 甲、乙、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D: 若他们选择发起设立。则需认购公司股份总数的65%以上,余下的股份可以从社会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