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将本院管辖的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举一反三
- 中国大学MOOC: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将本院管辖的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 关于级别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时,有权决定把案件调上来自己审理 B: 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C: 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直接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D: 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
-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
-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