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后,个人按月取得的公车补贴应按规定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一反三
-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应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应按()缴纳个人所得税 A: 工资、薪金所得 B: 劳务报酬所得 C: 偶然所得 D: 其他所得
-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应按何种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A: 工资、薪金所得 B: 不征税收入 C: 稿酬所得 D: 劳务报酬
-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