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的个税专项扣除金额标准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至( )元部分的医药费支出
举一反三
- 大病医疗的个税专项扣除金额标准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至()元部分的医药费支出。 A: 60000 B: 70000 C: 80000 D: 100000
- 大病医疗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元的每年()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A: 15000;65000 B: 12000;75000 C: 12000;95000 D: 15000;80000
- 医疗费也是可以作为个税附加抵扣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 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A: 1.5万元 B: 8万元 C: 6万元 D: 5万元
- 张先生及其妻子在2019年均发生了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张先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的自付部分,下同)12000元,其妻子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90000元。张先生夫妇选择在张先生一方扣除大病医疗支出。则张先生在汇算清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一共可以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元。 A: 75000 B: 80000 C: 87000 D: 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