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编纂,无论个人或学术团体的编纂,还是国际外交会议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编纂,都不当然具有法律拘束力。()
举一反三
- 国际软法是政府间的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的国际组织为了规范国际经济活动而编撰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又会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中的许多规则被认为是国际习惯法规则。就国际习惯法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国际习惯对于所有的国家具有法律效力,无论该国是否表示同意。 B: 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都是国际法的渊源,都应被遵守。 C: 国际习惯仅对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国家同意是必经步骤。 D: 随着国际法的编纂,国际习惯法目前已经被国际条约替代,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 WHO编纂的《国际药典》对各国均有法律约束力。
- 【多选题】下列关于国际法编纂的言论,哪些选项表述正确? A. “有些编纂是非官方进行的” B. “所有的编纂都是政府间编纂” C. “国际法的编纂至今尚无一部全面完整的法典” D. “迄今的编纂己出现某个方面的专门法典”
- 世界卫生组织编纂的《国际药典》无法律效力,仅推荐给会员国,供各国编纂药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