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编纂,无论个人或学术团体的编纂,还是国际外交会议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编纂,都不当然具有法律拘束力。()
对
举一反三
- 国际软法是政府间的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的国际组织为了规范国际经济活动而编撰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又会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中的许多规则被认为是国际习惯法规则。就国际习惯法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国际习惯对于所有的国家具有法律效力,无论该国是否表示同意。 B: 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都是国际法的渊源,都应被遵守。 C: 国际习惯仅对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国家同意是必经步骤。 D: 随着国际法的编纂,国际习惯法目前已经被国际条约替代,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 WHO编纂的《国际药典》对各国均有法律约束力。
- 【多选题】下列关于国际法编纂的言论,哪些选项表述正确? A. “有些编纂是非官方进行的” B. “所有的编纂都是政府间编纂” C. “国际法的编纂至今尚无一部全面完整的法典” D. “迄今的编纂己出现某个方面的专门法典”
- 世界卫生组织编纂的《国际药典》无法律效力,仅推荐给会员国,供各国编纂药典参考。()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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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责任法的编纂工作开始于______ A: 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 B: 1949年国际法委员会会议 C: 1953年联合国大会 D: 2001年国际法委员会第53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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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习惯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下列有关国际习惯的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 国际习惯有两个构成要素,包括物质要素和心理要素。前者即存在各国反复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后者指上述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B: 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一般应从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国内立法和司法以及行政的实践和有关文件中寻找证据 C: 条约原则上只对缔约国有法律拘束力,而国际习惯原则上对各国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D: 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规则。国际习惯曾经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但随着现代国际社会交往的加深,许多国际习惯被编纂入国际条约,所以国际习惯已经被条约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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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主权国家的官方政府参与的国际组织,它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其成立是为了处理国家间正式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一系列关系,并通过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加以固定化。 A: 政府间国际组织 B: 军事同盟组织 C: 国际贸易组织 D: 国际恐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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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在国际法编纂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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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编纂主体的不同,书目编纂可以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个人编纂B.()单位编纂C.()机构编纂D.()国家编纂E.()世界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