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举一反三
-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2年3月王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下列情形中,王先生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 A张女士于2011年12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 B张女士和与王先生在2011年8月生育一女 C: C张女士在2012年3月时已怀孕3个月 D: D张女士于2011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
- 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 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 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 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行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 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 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 中国公民王某将甲国公民米勒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将幼子的监护权判决给她。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及主要财产均在上海,其幼子为甲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 A.离婚事项,应适用中国法 B: 夫妻财产的分割,王某与米勒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C: 监护权事项,在甲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子利益的法律 D: 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中国法
- (2007年)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 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 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