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首中对合同各方使用“甲方”“乙方”等代称是为了
举一反三
- 合同约首中,使用“甲方”、“乙方”指代合同各方是为了
- 约首中对合同个方使用“甲方”、“乙方”等代称是为了()A.便于排序 B.方便叙述 C.显示公平 D.说明关系 A: 便于排序 B: 方便叙述 C: 显示公平 D: 说明关系
- 合同的约首可简称为()。 A: 甲方、乙方 B: 供方、需方 C: 出租方、承租方 D: 发包方、承包方
-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是 A: 合同签订时,乙方对甲方要求的业绩证明造假 B: 合同履行时,乙方发生不可抗力,但是乙方并未及时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的损失扩大 C: 合同履行时,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 D: 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擅自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 甲方与乙方于2004年8月26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汽车减震装置。双方约定,研发费用由甲方支付,对研制出的成果甲方可以免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使用该技术成果。2005年1月10日乙方就该技术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甲方得知后也就该技术申请发明专利。对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方和乙方共有,如果甲方不同意申请专利,乙方不得单独提出专利申请 B: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方 C: 如果乙方转让该专利申请权,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受让 D: 如果乙方取得专利权,甲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