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建国后我国第一部单行国际私法立法。
举一反三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我国在单行立法模式下系统制定的冲突规范
- 当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条关于『强制性规定』的解读,体现了国际私法立法中的普遍主义。
-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行不同法律的,应该() A: 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B: 适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 C: 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D: 参照适用国际私法规则
-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
-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