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中葡签订《和好通商条约》,允准葡人“永居管理”
举一反三
- 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中葡签订《和好通商条约》,允准葡人“永居管理”( )(1.0) A: 九龙 B: 新界 C: 澳门 D: 香港
- 清政府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允许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的时间是( )
- 1849年,葡萄牙武力强占澳门半岛。1887年,又胁迫清政府允许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订立了()。 A: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B: 《中葡共管澳门条约》 C: 《中葡会议草约》 D: 《葡国永居澳门条约》
- 1887年,中葡通过(),迫使清政府允许葡萄牙有“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权利。 A: 《中葡友好通商条约》 B: 《中葡和好合作条约》 C: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D: 《中葡友好合作条约》
- 1887年12月,《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又称《中葡北京条约》)签订,次年4月生效,葡萄牙获得对澳门“ ”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