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发货,乙予以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
举一反三
- 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发货,乙予以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先诉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 甲乙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付款,乙后发货。当合同的履行期限届至,甲因担心收不到货而未付款,于是乙在发货期限届至时也未发货。则乙行使的权利是( )。
- 甲乙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付款,乙后发货。当合同的履行期限届至,甲因担心收不到货而未付款,于是乙在发货期限届至时也未发货。则乙行使的权利是()。
- 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甲与乙订立一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何方应先履行,现甲要求乙交付贷款,乙提出甲未交货不能付款,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