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类体内说明成员变量时不允许赋值
举一反三
- 在类中声明成员变量时不允许赋值
- Java兼容给定是强类型语言,它对变量类型的检查非常严格,同时也提供了一些赋值兼容原则,赋值兼容原则规定()。 A: 在继承树中允许向上赋值,既父类实例可以赋值给同类变量,还可以赋值给其子类的变量 B: 在继承树种不允许向下赋值,既子类实例不允许赋值给父类变量 C: 在继承树种不允许向下赋值,既父类实例不允许赋值给子类变量 D: 在继承树中允许向上赋值,既子类实例可以赋值给同类变量,还可以赋值给其祖先类的变量
- 在一个类中定义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时,不允许
- 当用final作用于类的成员变量时,成员变量必须在定义时或者构造器中进行初始化赋值。final变量一旦被初始化赋值之后,()(能/不能)再被赋值了。。
- 在类中一个方法定义的参数表中,每个参数的名称(允许/不允许)()与该类成员变量的名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