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庆十四年定例,强奸不满十岁幼童至幼童死亡者,为首者受到的刑罚是斩立决并枭首示众。
对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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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younv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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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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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幼童”计划的倡议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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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营单位组合分析法”,“幼童”型经营单位应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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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幼童”计划的倡议者是李鸿章。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younv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留美幼童”计划的倡议者是( )。
根据“经营单位组合分析法”,“幼童”型经营单位应该放弃。
“留美幼童”计划的倡议者是李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