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
举一反三
- 甲于201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12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
- 中国大学MOOC: 甲于201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12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
- 甲于2013年1月份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各平分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6年3月间,诈骗张某10000元而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时其犯罪金额应认定为()
- 甲于2018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万元,甲乙平分,各得1.5万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12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而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的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 34000元 B: 30000元 C: 19000元 D: 15000元
- 甲于2013年1月份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各平分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6年3月间,诈骗张某10000元而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时其犯罪金额应认定为() A: 40000元 B: 30000元 C: 25000元 D: 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