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要求提交的单据没有注明份数,则默认为 份
举一反三
- 信用证要求提交的单据没有注明份数,则默认为 份。 A: 3 B: 2 C: 1 D: 5
- 根据《UCP600》规定,当信用证要求提交多份单据时,则至少提交( )正本,其余份数可以副本来满足。 A: 一份 B: 二份 C: 三份 D: 四份
- 根据《UCP600》规定,如信用证规定 “in four copies”要求提交单据份数,则至少提交( )正本,其余使用副本单据来满足。
- 信用证下,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其中单证相符指的是: A: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种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B: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份数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C: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内容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D: 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时间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Fullset(3/3)originalbillsoflading”,则受益人提交的正本海运提单必须()。 A: 注明三份 B: 注明两份 C: 注明任何份数 D: 注明全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