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子女,不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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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当事人在一年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于二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虽然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但当事人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B: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C: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协议不成,可以交由人民法院处理,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D: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不能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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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将子女的户口本藏起来,并限制子女外出,反对子女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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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不得包办子女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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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有关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在人身关系上,尽管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但是其是合法的生育主体,仍然应当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 B: 在财产关系方面,作为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但是若当事人对财产作了约定,则就应当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 C: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因而不适用《婚姻法》有关扶养费的规定 D: 在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出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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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