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一国在自然人属人法上采取“住所地法主义”的因素有三:一是自然人与其住所有着比较密切的联系;二是其国内法制不统一,存在区际法律冲突;三是因为移民因素,适用住所地法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
举一反三
- 下列哪项不属于监护适用的法律原则?() A: 监护人所在国法 B: 法院地法 C: 被监护人属人法 D: 被监护人住所地法
- 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时,如双方国籍或住所不一致,而各自的属人法对此规定又不同,各国解决这一问题的实践有() A: 适用丈夫的属人法 B: 适用其他的法律 C: 适用双方各自的属人法 D: 适用法院地法
-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及“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 下列关于自然人住所的表达,不正确的是() A: 国际私法中住所是指引准据法的连结点 B: 住所冲突有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之分 C: 依法院国住所概念去认定当事人住所较为合理 D: 依自然人本国法去认定当事人住所较为合理
- 对离婚法律冲突,各国通常适用()解决冲突。 A: 法院地法 B: 属人法 C: 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D: 有利于离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