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患者应积极治疗,控制抽搐6~12h终止妊娠
举一反三
- 子痫患者应积极治疗,控制抽搐6~12h终止妊娠 A: 正确 B: 错误
- 重度子痫患者终止妊娠的时机 A: 妊娠≥24周患者考虑终止妊娠 B: 小于24周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 C: 孕28-34周,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稳定者可继续期待治疗 D: 子痫抽搐控制后即可考虑终止妊娠
- 重度妊高征的产科处理,下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A: 子痫患者应积极治疗,控制抽搐6~12小时终止妊娠 B: 孕>36周,积极治疗24~48小时症状改善,应考虑终止妊娠 C: 孕36周,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继续恶化,应继续积极治疗至病情稳定后终止妊娠 D: 孕<36周,经治疗病情好转而稳定,可继续妊娠 E: 引产失败应剖宫产
- 重度妊高征的产科处理,下述哪项是错误的 A: 孕<36周,经治疗病情好转而稳定,可继续妊娠 B: 孕<36周,积极治疗24~48小时症状改善,估计胎儿可成活,应考虑终止妊娠 C: 孕36周,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继续恶化,应继续积极治疗至病情稳定后终止妊娠 D: 子痫患者应积极治疗,控制抽搐6~12小时终止妊娠 E: 引产失败应行剖宫术
- 子痫控制抽搐后2h可考虑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