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何谓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 公司制企业中,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此即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股东有限责任也有缺陷,比如,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受害人的利益等。为了解决有限责任原则的这一缺陷,美国率先提出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以期能对公司人格滥用行为进行规制。这一制度诞生于美国的判例,英美法系国家将其称为“刺破公司面纱”(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说(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我国沿袭大陆法系说法,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说。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而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首先,公司股东应有法律、章程禁止的行为;诸如公司资产显著不足、关联法人间的过渡控制、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利用公司回避契约义务、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等。其次,公司股东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结果以“严重”为前提,“严重”程度的衡量标准,需要结合行为股东的主观恶性、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再次,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最后,股东行为时的过错为故意。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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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法人人格一旦被否认,便永久性被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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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法人人格一旦被否认,便永久性被否认。 A: 正确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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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滤料?它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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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是公司已取得独立法律人格 B: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 D: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由法官主动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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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根据和适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