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针运算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两个指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相等或不等的运算
B: 可以用空指针赋值给指针变量
C: 一个指针可以加上两个整数之差
D: 两个指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加
A: 两个指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相等或不等的运算
B: 可以用空指针赋值给指针变量
C: 一个指针可以加上两个整数之差
D: 两个指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加
举一反三
- 下面关于指针的运算中,描述()是不正确的。 A: 两个指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相等或者不等的运算 B: 可以用一个空指针赋给某个指针 C: 两个指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减 D: 两个指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加
- 以下有关指针变量的运算中,不正确的是()。 A: 一个指针变量可以加减一个整数 B: 两个指针变量在一定条件下可进行关系运算 C: 可将NULL赋给任一指针变量 D: 两个指针变量可进行加法运算
- 关于指针变量,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 )。 A: 在使用没有赋值的指针变量时,不会出现问题 B: 可以通过指针变量来取得它指向的变量值 C: 在没有对指针变量赋值时,指针变量的值是不确定的 D: 指针变量可以与整数进行相加或相减运算
- 下列关于指针运算的描述,()是错误的 A: 指针的运算是有限制的,它允许有赋值、相减运算、比较运算和加减一个int型数的运算 B: 在指针的赋值运算中,可将一个已被赋值的指针赋给另一个同类型的指针 C: 指针运算实际上是地址运算,某指针加1就是使该指针指向下一个内存地址 D: 两个指针相减运算和比较运算要在一定条件下才有意义。例如,指向同一数据类型的两个指针进行比较
- 若两个指针指向同一个数组的元素,则两指针变量可以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