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办案机构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向当事人书面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A: 委托送达
B: 邮寄送达
C: 留置送达
D: 公告送达
A: 委托送达
B: 邮寄送达
C: 留置送达
D: 公告送达
举一反三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A: 事实 B: 理由 C: 依据 D: 处罚内容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A: 事实 B: 理由 C: 依据 D: 处罚内容
- 经批准,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以交通行政执法办案人员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A: 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B: 依法享有的权利 C: 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据 D: 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
-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使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准确无误地告知:()。 A: 违法事实 B: 处罚理由、依据 C: 处罚种类、幅度 D: 依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