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
全面积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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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层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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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层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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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 )不应计算全面积。 A: 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下的部位 B: 结构层高在1.20m及以下的部位 C: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下的部位 D: 结构层高在2.10m及以下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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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时()。 A: 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B: 结构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C: 结构净高在4.20m以上的部位应计算2倍面积 D: 结构净高在3.0m以上的部位才能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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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A: 2.10m B: 1.20m C: 2.0m D: 2.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