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 有关合同标的变更
B: 对数量和质量的变更
C: 履行期限的变更
D: 履行方式的变更
A: 有关合同标的变更
B: 对数量和质量的变更
C: 履行期限的变更
D: 履行方式的变更
举一反三
-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可以视为新要约。下面所列各项,哪些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 A: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的变更 B: 有关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变更 C: 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变更 D: 有关合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
- 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 A: 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B: 承诺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C: 要约邀请的实质性变更 D: 契约内容的变更
- 下面( )属于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A: 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变更 B: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的变更 C: 有关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变更 D: 有关合同解释争议方法的变更
-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下列哪些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 A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的变更; B: B有关合同报酬的变更; C: C有关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的变更; D: D有关合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 下列各项中,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可视为新要约的是() A: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的变更 B: 有关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变更 C: 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变更 D: 有关合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