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做补充。补充项目的编码由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举一反三
- 2008版计价规范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 园林工程清单计价的补充项目编码由代码05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5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
-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时,需要() A: 编制人应做补充,无需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B: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C: 补充项目的编码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可以重号 D: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时,需要() A: A编制人应做补充,无需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B: B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C: C补充项目的编码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可以重号 D: D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时,需要()。 A: 编制人应作补充,无需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B: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8和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C: 补充项目的编码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可以重号 D: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