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总生产能力规定
举一反三
- 水泥出厂编号按生产能力规定,年产水泥30--60万吨时,不超过()吨为一个编号。
- 水泥使用单位现场检测散装水泥时,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 A: 300t B: 400t C: 500t D: 600t
-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散装水泥和袋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 水泥试验的取样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散装水泥一批总量不超过(),袋装水泥一批总量不超过()。 A: 500t,500t B: 200t,500t C: 500t,200t D: 200t,200t
-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袋装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t,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从()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重样品的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