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02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3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2000件,每件标价2000元,实际售价180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时的会计分录(假定现金折扣按售价计算:“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