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和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举一反三
-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征收契税
- 下列关于企业契税的规定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 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超过2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C: 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进行行政性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D: 企业合并,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有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将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行为征收契税。下列特殊方式中不征收契税的有( )。 A: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 B: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投资 C: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D: 企业分立中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 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A: 以自有房产作价投入本人经营的独资企业 B: 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和房屋权属 C: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权属 D: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组建新公司,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90%,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权属
- 下列情形中,免征契税的有()。 A: 承受荒山加以利用的 B: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C: 非公司制企业改为有限公司后,承受原土地、房屋权属的 D: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