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在西部地区以相关规定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一反三
-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 50% B: 60% C: 70% D: 80%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优惠税率为( )
- 现阶段我国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其适用的税率是()。 A: 8% B: 10% C: 15% D: 25%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优惠税率为( )。 A: 10% B: 15% C: 20% D: 25%
-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人占收人总额70%以上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