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女2010年与甲男(时年40岁)领取结婚证,后发现甲1993年3月8日与丙女(时年20岁)举行婚礼并育有一子。乙女得以行使( )权利?
举一反三
- 乙女2010年与甲男(时年40岁)领取结婚证,后发现甲1993年3月8日与丙女(时年20岁)举行婚礼并育有一子。乙女得以行使()权利?
-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 根据《婚姻法》规定,下列选项中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是( )。 A: 甲男20岁,乙女23岁 B: 甲男是乙女嫂子的弟弟 C: 乙女患有侏儒症 D: 甲乙二人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尚未举行婚礼
- 下列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有:( ) A: 甲男和乙女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 B: 甲男与乙女、丙女分别结婚 C: 甲男乙女是表兄妹而结婚 D: 乙女因受家庭强迫与甲男结婚
- 甲男和乙女是夫妻,并生育一子丙。在甲男和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男和丁女同居,导致其和乙女的感情破裂,乙女提出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包括()。 A: 甲男 B: 乙女 C: 丁女 D: 甲男与乙女之子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