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爷爷今年60周岁,身体硬朗,子女不在身边,想选择一名监护人,但子女不同意,请问李爷爷是否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监护人:
举一反三
- 85周岁的张爷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想自行选择监护人,但遭到子女反对,则张爷爷无权选择监护人。
- 李斯,12周岁,名下有一套房屋通过我*司出租,监护人李逊,是李斯的爷爷,若李逊代李斯签约,那么签约时李逊需要提供监护公证
- 张爷爷与赵奶奶是一对夫妻,子女均在外地,想确认一名常来照顾老两口的外孙女,担任两人未来的监护人,是否可以?为什么?
-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以下各项中,()是错误的。 A: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不得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B: 张某、李某之子张甲5周岁,张某和李某离婚后对谁担任张甲的监护人发生争议,张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有权指定监护人 C: 刘某丧夫后携幼子刘乙改嫁,刘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刘乙的法定监护人 D: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 小明今年5周岁,父母有监护能力,应由父母为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