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且具有因果关系,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
举一反三
- 如果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了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
- 如果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并且前因和后因之间存在未中断的因果关系,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了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
-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即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所损失是有两个以上的原因造成,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未中断,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为保险责任,保险人应付责任赔偿损失;反之,不负责。
- 当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且各个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中断的情况下,其()为近因。 A: 最先发生并造成最重要损失的原因 B: 最后发送并造成重要损失的原因 C: 最后发生并造成一连串损失的原因 D: 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损失的原因
- 当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且各个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中断的情况下,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损失的原因即为近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