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但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对此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举一反三
-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A: 投保人 B: 被保险人 C: 被保险人继承人
- 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下列不适用“若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情形是()。 A: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者 B: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 C: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被保险人自杀 D: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或保险事故尚未发生时,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的情形有()。 A: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 B: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投保险与保险人未达成协议的 C: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 D: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死亡的,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
-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