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已经注册使用这类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举一反三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也继续有效。()
- ()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A: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B: 公众知晓 C: 市级以上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