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8
    我某出口公司按CFR条件向日本出口红小豆250吨,合同规定,卸货港为日本口岸。发货时,正好有一船驶向大阪,我公司打算租用该船。但装运前我方主动去电,询问日方在哪个口岸卸货,时值货价下跌,日方故意让我方在日本东北部的一个小港卸货,我方则坚持要在大阪、神户卸货,双方争执不下,日方就此撤消合同。 试问我方做法是否合适?日本商人是否违约?